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办[2013]275号)和《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省环保厅委托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统一开展2014年度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本次考试以社会检测机构为单位进行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社会检测机构报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具有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监测技术人员、固定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报考内容为已取得或拟取得湖北省计量认证资质、具备相关检测仪器、在环保监测范围内的项目和标准方法。
二、报名程序
申请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的检测机构应当于3月14日前向省站报送加盖公章的《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试申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省站收到社会检测机构申报基本信息表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分配“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帐号和密码。各检测机构通过帐号和密码网页登录“系统”,于3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仪器信息、计量认证信息填报,同时在“系统”上申报个人持证项目和方法。
各检测机构申报完毕后于3月28日前提交盖单位公章的纸板个人持证项目及方法申请表(该表可从“系统”中导出),则完成申报流程。对“系统”内容填报有疑问的,可详询省站系统管理员。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基本理论考试
基本理论考试统一为闭卷考试,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监测基础理论知识、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知识、常用数据统计知识、计量基础知识、采样方法、样品预处理方法、分析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和分析评价、报告编写等综合知识。理论考试试卷为百分制,七十分为合格,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基本理论考试于4月在武汉集中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操作考试
在基本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参加现场操作考试。
现场操作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布点、采样、试剂配制、常用分析仪器的规范化操作、仪器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数据记录和处理、校准曲线制作、样品测试以及数据审核程序等。具体考试内容根据个人申报项目确定。现场操作考试有50%以上项目
通过的为合格,未达到50%的为不合格。
考试地点为参考人员所在的检测机构实验室,考试时间由省站同检测机构协商确定,考试项目为报名时各监测技术人员申报的环境监测项目,考试形式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四、发证
基本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考试完成后,省环保厅对两项考试均合格的人员及其考试合格项目颁发持证上岗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证书超过有效期或申请新项目,监测人员需重新申报并参
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