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规定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教育职责。
2 职 责
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3 安全教育的要求、内容与形式
1、教育的要求
安全教育根据公司特点实行多样化、经常化、制度化。
2、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2)、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
(3)、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
(4)、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5)、消防、气防知识教育;
(6)、工业卫生知识教育。
3、 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
(3)、专业安全教育。
4 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1、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基层负责人等值班长主管以上人员。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由综合部负责,按不同要求组织参加各项国家规定的学习考核及其后续性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各类证书。
2、公司高管的安全教育统一由公司组织综合办公室负责,其教育内容为:
(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车间主任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教育培训,或参加市级以上安全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班。其安全教育内容为:
(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 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 各班组值班长、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3)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5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3)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 三级安全教育
一 生产岗位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56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人员负责,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实习生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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