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个人
办事详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海淀区婚姻登记处(海淀区社区服务中心楼内一层)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96156(人工),62615167(人工),62532490(语音)
监督单位及电话
海淀区民政局政工科88862544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申办条件及说明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海淀区,或者军人部队驻地属于海淀区。ﻫ1、一方或双方属于本区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自愿并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ﻫ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ﻫ5、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ﻫ6、 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需提交材料列表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A4复印件(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章的首页复印件;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代替,户籍证明的内容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住址、出证机关、出证日期,并加盖户口专用章;(2)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相符,不相符的应当到公安部门变更,内容为:“未婚”、“离婚”或“丧偶”;(3)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4)户口簿污损、残缺不能辨别或丢失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或出具户籍证明。 ﻫ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身份证签发后于户口簿的,住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正户口簿或换发新身份证;(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
3、军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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