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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采风----传统婚礼的“三书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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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大概绝大多数人已经不知道什么是“三书六礼”了。尤ﻫ其在中国大陆中华传统文化、习俗被惨酷摧残后,更是鲜为人知ﻫ了。
“三书六礼”就是中国六十多年前,人们在婚姻嫁娶时,举行婚
礼所必须要遵循的原则。
无论是皇家显贵,还是布衣百姓,都自觉的按照这个原则去对待ﻫ这个人生的重大事件。以至于能否完美的达到了“三书六礼”的ﻫ要求,还将决定着这个婚姻将来是否美满。
在谈婚礼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在中国大陆,六十多年前,一对ﻫ青年男女走入婚礼殿堂的前提条件是怎么形成的。
婚礼是中国“五礼”之一,具有强大的历史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基ﻫ础,被视为中载:“昏
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
之。”
古人认为结婚的终极目的就是增枝散叶、开花结果,传宗接代。
所以,男女在结为夫妻之前有无感情并不重要,女人有无资格进
门才最重要。因此,必须遵循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
《诗经》有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孟子》中也说道:ﻫ“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ﻫ人皆贱之。”一对男女在没有得到父母同意和媒人的说合下的结
合,是不被社会所认可和重视的。
ﻫ在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中,父母之命尤为重要。一对夫妻,父母
之命是决定能否娶这位女子的第一道指令,父母都同意了,才可
以娶亲。娶进门之后,如果父母不喜欢女方,第二道指令就可以ﻫ命令儿子休妻,儿子再喜欢妻子也得将其休掉。相反也一样,男ﻫ方无论多么厌恶女方,只要父母同意就必须迎娶进门。
ﻫ很多人都在怀疑父母之命是否真的有如此巨大的力量,可以在年
轻人的感情世界里随心所欲。但事实就是如此,在《礼记.内则》ﻫ里记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只要父母不高兴,就ﻫ可以命令儿子休妻。
ﻫ什么是媒妁呢?
在古语中,媒妁为谋酌,“谋也,谋合二姓者也;酌也,斟酌二ﻫ姓者也”,就是考察男女双方是否般配可以婚配的中间人。
ﻫ《史记》中有段文字:“女不取媒而自嫁,非吾种也。污吾世。”
这句话是战国时期莒太史敫所说。他的女儿没有经过媒妁之言就ﻫ私自嫁给了当时正在逃亡的齐国太子法章,尽管后来法章回到齐ﻫ国成了齐襄王,莒太史的女儿也顺理成章成为王后,但莒太史始
终不能认可女儿没有媒妁之言的婚姻,宁愿与其脱离父女关系,ﻫ也不因为女儿是皇后而托大借光。
ﻫ这样看来,媒妁之言得以存在的真正作用是联系两个氏族的利益,ﻫ使得双方利益的联系公开化和合理化。缺少了媒妁之言的姻亲,ﻫ也自然少了一份合情合理,这样的利益联盟势必会受到质疑和反
对。当然,媒妁之言还有一个作用就是磨合和缓冲,即使双方不
能达成婚姻共识,也不至于成为仇敌。
ﻫ从西周开始,媒妁就已经成为合法的官方机构,主要职能是“掌
万民之判合”,处理民间的婚姻问题,因此这个机构被称为“媒ﻫ氏”。到了南宋,媒妁不仅为民间草根提供婚姻服务,还掌握着
皇室的婚姻大事,专门为皇室服务的媒人叫做“官媒”。
而在元朝,媒人成为社会元素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组成部分。元政
府规定“令各处官司使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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