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案
一、事故介绍
二、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三、案件第三人问题
四、诉讼请求问题
一、事故介绍
2005年11月13日13时35分,吉林某石化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制塔T102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1 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3日,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内温度超过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投用换热器应“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某农药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某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事故现场1000 m以外的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捕集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
直接原因: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徐某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气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案 PPT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