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山镇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理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郧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推行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
1、信访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实施一把手负责制。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为全镇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村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
3、实施一岗双责制。镇政府包村干部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既有做好分管工作的职责,又有肩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责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信访促稳定,以稳定促发展。
4、实施首问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一经接访,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责无旁贷地进行解决;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协调,并向来访人员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负责向上访人员反映问题的责任部门移交。
5、实施领导班子例会制度。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各村委会和部门要定期分析信访形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信访事项,例会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6、实施领导接访日制度。继续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镇党政班子成员要按接访时间安排的要求,确保接访日人员、时间、精力到位,引导群众按时、有序地反映问题,达到及时、有效处理上访问题的目的。
7、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镇及各村委会和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信访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各类动态信息,研究政策依据和解决办法,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从源头上减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各村每周对本村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各企事业单位每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分别报镇信访办和党政办。
8、实施领导包案制度。切实把领导班子成员包案件、包查办、包积案、保稳定的“三包一保”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好上访问题,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上访户稳定在当地。
二、加大各类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
1、坚持“依法信访”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有关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制度及程序,坚持“依法上访、违法追究、双向责任、注意导向”的原则,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信访案件。
2、加强信访接待和管理。群众赴镇上访,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要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群众赴区、市上访,镇分管领导、信访干事、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要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各村、各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对不稳定苗头进行化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积访案件要逐个认真解决,减少重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对上级限期办结的信访案件,由镇包片领导牵头,包村干部、村干部协同解决。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到重点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及重大改革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一律实行信访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对群众接受度进行综合评估,以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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