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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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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
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2〕138号)和《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河院发〔2011〕29号)、《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办发〔2011〕57号)文件精神,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金的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结合教育部的最新要求,现将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具体名额见附件1)。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请相关学院在原2011级预科班中按《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第四章组织评定预科生奖学金。2012级新生参加助学金评选。单项奖学金按《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只评选表彰第八届学科大赛和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今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将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的评审标准执行。2012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2012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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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