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doc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询价采购行为,
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未经招标竞价的材料设备同时满足下列情形,采购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询价采购:
(一) 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暂估价中包含的材料
设备等依法不需要另行招标的;
(二)采购期前一年内《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未刊登价格;
(三)采购估算价超过二十万元。
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建设工程,其材料设备的询价采购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询价采购, 是指采购人对多个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 以确保采购价格具有竞争性并确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负责采购本办法规定的材料设备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材料设备的责任主体,包括制造商、经销商等。
第四条 材料设备询价采购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平、 充分竞争、诚实信用、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实行采购人负责制, 询价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或者仲裁途径解决。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实施的询价采购活动应当集中在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进行。 我市
依托深圳市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
第六条 组织询价采购前,采购人应当成立询价采购小组。
询价采购小组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成员可以从与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相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中选取。
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制定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和项目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拟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用途、数量、技术要求、价格构成和评定标
准;
(三)供应商资格和服务要求;
(四)保证金金额、交纳方法及退还规定;
(五)合同主要条款及签订方式;
(六)报价方式、内容、截止时间;
(七)评审方法、时间等相关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在采购文件中设定报价上限。
第八条 询价采购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采购人在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上发布询价采购文件, 发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
日;
(二)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日期前,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通过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一次
(三) 询价采购小组在评审时间内统一评审报价文件, 在满足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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