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之我见_2乡村振兴战略之我见
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尊重人大代表权利、依靠人大代表改善检察工作的需要,更是促进人大代表了解、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所以,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要把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做好,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摆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位置
一要在认识上重视。不停增强对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和“代表性”认识,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纳入检察事业的日常议程,自觉提升同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热情和工作主动性。二要在主体上重视。除保持和同级人大代表的亲密联络外,还要重视加强同其它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和交流,对辖区内不一样层级的人大代表给予平等的对待和尊重。三要在行动上重视。采取多个形式,开辟多个渠道,加强同人大代表的沟通和合作,主动接收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提议,将人大代表的合理提议和意见,转化为不停加强和改善检察工作的源动力,自觉地融合到做好检察工作的详细实践中。
二、健全制度,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
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是做好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关键,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用制度保障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范化、长期化。一是人大代表意见和提议办理制度。促进办理人大代表提议和过问的事项中实现“三个转变”:即变程序性办理为实质性办理,范文写作不能满足于“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声”,应该以代表满意度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变封闭性办理为开放性办理,改变直接找代表个人回复办理情况的做法,满意是否由全体代表共同评判,变“一人满意”为“大家满意”;变被动办理为主动办理。要主动咨询代表对办理提议好的意见和提议,主动主动地向代表回复提议办理的过程和结果,最大程度地提升工作的实效。二是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院重大事项制度;三是人大代表定时会议制度和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决定一定时期的联络工作计划,通报检察工作相关情况和相关案件、信访的处理意见;四是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重大案件评议的制度,以人民监督员选任、职责推行为基础,强化对检察机关“三类案件”的评议和检察委员会重大案件研究的旁听工作;五是认真帮助人大机关做好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对人民检察院工作评议活动的制度;六是奖励制度。对关心、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效果显著或业绩突出的人大代表提请人大常设机构给表彰奖励。
三、开阔思绪,拓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渠道
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就应采取主动方法,不停改善工作方法,既要巩固并利用好“传统渠道”,更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创新出更优、更广的“新型渠道”,全方面深化、优化和人大代表的联络和交流。一是优化联络方法。搜集、登记辖区内人大代表的电话、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建立内容正确、翔实的人大代表登记簿。设置联络室,开通联络,发放联络卡,选配政策理论和检察业务水平高、综合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严谨的检察人员担任人大代表联络员,专门负责联络工作。二是实施“对应联络”。同时实施检察机关班子组员包片联络和内设各部门对口联络,实现“集体联络”和“逐人联络”的有效结合,愈加细化检察人员“全员联络”责任,改变“集体见面”这一单一联络方法中相互印象不深、情况了解不透等问题。三是推行“互动约见”。人大代表依法实施职务,提出约见检察机关相关责任人时,被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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