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伦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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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中的伦理两难所谓的两难即我们常说的冲突。具体说来,冲突是由于在意志行动中人们常常具有两个或以上的目标,而这些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因而引起的意志行动中的目标冲突或动机斗争。有四种不同类型: “接近- 接近型冲突”“回避- 回避型冲突”“接近- 回避型冲突”“多重接近- 回避型冲突”。当这些冲突涉及到伦理的抉择时,我们称之为“伦理冲突”或者为“伦理两难”。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因为法律是一项关乎公平与正义的举措,因此我们的两难在它的地盘不起作用。两难似乎因此更加偏爱道德伦理,无可厚非,在这个领域里的“两难”恣意发难,新闻媒体既是其中一个。新闻伦理问题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而是随着新闻传播领域出现的一系列伦理问题逐渐形成的。新闻伦理涵盖的范围之广超乎想象。莱茵霍尔德· 尼布(是 20 世纪最有影响的基督教哲学家之一) 在其最有影响的代表作之一《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中首次对个体道德和群体道德进行了严格的区分,提出了“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而我想说在新闻界则是有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新闻手法。我们常见的各式各样的报道就在其列。例如, 新闻从业人员的自我评价经常与大众评价相悖。记者可能因满足受众的知情权而侵犯了报道对象的权利,也可能因坚持专业准则而损害采访对象的权益, 面对事实真相与人道主义产生两难时,新闻工作者应如何处理才不致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是为避免一个生命的消失而藏匿新闻事实,还是据实报道以维护媒体客观公正的原则?意见对立的双方都有各自的道理。这些两难的“责难”, 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日常新闻工作的经验积累, 考验着新闻人士的道德伦理底线及标准。对于新闻的尴尬, 台湾记者协会会长卢世祥曾感慨地说: “道德规范早已存在,其实践总是知易行难。”分析各类新闻伦理规范发现一半以上的新闻伦理条文涉及利益冲突问题。传播学者路易斯认为,利益冲突“是专业忠诚与外在利益间的冲突”, 利益冲突存在着三种形式:冲突的关系、冲突的公共参与和既得利益与隐藏的议程。近年来,在新闻媒体市场化、商业化的影响下,免费馈赠和兼职成为影响新闻界伦理的重要因素。中国有句老话: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新闻实践证明接受免费馈赠的价值和金额越高,对新闻报道客观性的影响就越大。正如印度大诗人泰戈尔所说:“鸟翼系上了黄金, 这鸟便永不能再在天上翱翔了。”新闻实践中,理论上新闻工作者一旦获知真相便须让受众知晓,但实际上并非任何时候都行得通,这便造成新闻与伦理实践两难的根源。由于担负着社会责任,有时新闻工作者通过调查掌握了事实,却因顾及社会的反响而无法将之披露。另外, 在迎合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及媒体间的恶性竞争下, 媒体的沉沦令人诧异,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现状,是社会风气败坏的表现。基于这些因素,负责任的媒体经常为选择“新闻”或兼顾“伦理”而陷入两难的困境。“新闻自由”及“隐私权”两者, 毫无疑问是“接近- 回避型的冲突”。当公众利益大于私人利益时,新闻媒体应加以追踪报道,政府或政治人物不能以“隐私权”为借口逃避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样地, 媒体也不能打着自由的旗号, 侵犯报道对象的私人空间, 恣意践踏他人的隐私权。有人认为公众有知的权利, 但也有人说记者罔顾新闻伦理,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应当受到谴责。如此一来,真所谓“世事两难全也”! 除却隐私权,公众对人道主义的呼号也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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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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