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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乡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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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乡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东风乡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文所指的聘用人员,系指人事关系在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实行人事代理,不占用单位编制,而由我院予以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聘用人员的范围,主要指履行国家正式招生考试手续、在国家正规全日制医学院校学习,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派遣(报到证)资格,在报到期限内的以医疗护理专业为主的毕业生。其他专业人员的聘用按我省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比例,结合单位人员结构现状适当考虑。
第三条 人事科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第四条 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事科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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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五条 由人事科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及职工年度减员和专业人员现状情况,向院领导报告年度需要聘用人员职数。经批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聘,补充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被聘用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经我院体检合格)。
(西医)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在参加高考且在全日制院校毕业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报到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聘用。
,在聘用职数内职工子女(限直系一代)优先。
,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全院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本人均可向人事科推荐或自荐。人事科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笔试、技能测试、答辩和面试。原则上在每年的十一月举行。医院在编制计划内增人可从中择优录用。
第七条 凡资格审查、考试和考核、 答辩、面试合格者,经医院研究同意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坚持谁使用谁试用的原则。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由人事科汇总并报院领导研究确定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组织关系和社会保险,并加入医院工会组织。
第八条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从事工作的岗位、合同期限、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遵纪守法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每期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如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以辞退并办理解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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