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热点:赵秉志解读刑法修正案八 3月2日,在“两会”即将开幕之际, 记者访了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 请他就刑法修正案(八) 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就此次专访所涉及的 4 个问题而言, 可以说, 刑法修正案(八) 做了两个加法和两个减法, 两个加法是增加了醉驾和恶意欠薪两个罪名, 两个减法是取消 13 个罪名的死刑和 75 岁以上老人免死。“两个加法两个减法, 正好契合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赵秉志对这次修正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醉驾入罪有必要限定情节恶劣“喝酒开车请注意, 一不小心蹲大狱”。醉驾入罪后, 对司机的各种“善意提示”在坊间盛传。醉驾作为“马路杀手”, 将其入罪获得了绝大部分的民众的支持, 但质疑声也不少。有学者公开表示, 醉驾行为若没发生严重后果, 用行政处罚就够了, 动用刑罚显属矫枉过正。“醉驾入罪有利于减少醉驾, 凸显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公共安全的重视。”赵秉志说, 把醉驾这一预防性的行为入罪, 是刑法一项新的探索, 应充分肯定。据了解, 刑法修正案(八) 中对飙车有“情节恶劣”的限定, 但对醉驾并没有这一限定。这就意味着只要醉驾, 不论是否有严重后果, 均构成犯罪。对此, 赵秉志认为, 醉驾不分情节“一律入罪”过于严厉,“对是否构成醉驾有必要进行数量和程度上的细化和限制, 还要结合医学进行科学的考量”。其实, 生活中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仅限于醉驾和飙车, 吸毒以后驾车、无证驾驶都是危险行为。赵秉志认为, 将来有必要将这些危险驾驶行为予以甄别纳入, 形成统一的危险驾驶罪。此外, 针对我国目前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较为分散的现状, 赵秉志说:“条件成熟时, 可以将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进行系统整合。”欠薪入罪刑法该出手时就出手近年来,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 此次刑法修正案设立恶意欠薪罪,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不过, 也有专家认为, 欠薪属于劳动违约, 用民法调整就够了, 增设一个恶意欠薪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对此, 赵秉志认为, 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 最主要的收入就是工资, 恶意欠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 还可能威胁到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 危害程度达到了相关的民事法律所不能调控或难以有效调控的程度, 这就需要刑法进行制裁。对于恶意欠薪是否应定为自诉案, 赵秉志持反对意见。“恶意欠薪与一般的与家庭关系密切相关的遗弃等案件有较大区别, 而且如果规定为自诉案件, 可能给追诉此种犯罪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赵秉志说。修正案中改变了草案中“恶意欠薪尚未构成严重后果,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此, 赵秉志表示, 这是出于两方面考虑, 若立案后再补给报酬就不定罪, 一方面可能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对于恶意欠薪中“薪”的范围, 赵秉志说, 奖金和加班费都是劳动报酬, 都是薪水的组成部分。取消 13 种罪名死刑促进民众死刑观念变革在此次修正案中, 取消 13 种罪名的死刑, 也是一项非常引人注目的修改, 其中的争议也比较大。有不少民众担心, 如果取消了 13 种罪名的死刑, 是否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 导致犯罪急剧增加。对此, 赵秉志认为, 此次取消死刑的罪名基本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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