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人事部酒店人事管理制度——聘用规定一、员工类别: 1 、实习生:旅游学校学生或者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生。实习期一般为 6-10 个月。酒店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用时可免实习期。 2 、临时工:酒店可以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临时工的聘用期将按照酒店需要而定或与该工作同期结束。 3,、试用期员工: 酒店按照试用期条件录用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需要经过考核, 使用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业务技能,提出延长或者缩短使用期(延长最长为 3个月),若员工再达不到工作要求,工作将被终止。 4 、正式员工:经过试用合格的将转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5 、特聘人员: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经验丰富的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和待遇由总经理批准及签订特聘协议。/ 续签合同 1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一般为 2 个月,合格后,试用期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续签合同: 合同期满前, 根据员工具体表现, 经部门经理审批报总办核准。三:员工招聘: 酒店所有员工招聘、解聘工作都由总办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并报总经理审批,其他部门及人员都无权办理。部门需增补人员, 在部门编制内的报总办, 由总办负责招聘。部门经理可参加面试,超出编制的应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总办负责。酒店员工招聘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凡具有相关文化程度, 专业知识或工作技能, 身体健康的人员, 均可向酒店咨询和申请相关职位。求职者到酒店求职, 需提供有关证件,如: 身份证, 学历证, 技术等级证, 健康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非市区人口)等。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所列各栏目,并愿意承担《职位申请表》所列之责任。员工身份、地址、电话、婚姻关系等个人资料如有变动, 应立即通知总办,若因提供资料正确或者不详造成个人损失,一概由其本人负责。酒店录用的员工, 必须接受业务考核, 资历审查及体格检查。身体健康条件合格的, 经总办和用人部门面试后, 报总经理审批, 审批合格后方可录用。员工聘用后需定期检查身体, 如发现患有不适宜服务工作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痊愈的, 经出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后方可申请复职。不能痊愈的可终止聘用。酒店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1-3 个月( 按工种不同)。期满合格后, 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或者延长试用期, 用人部门或总办有权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延长或者缩短试用期, 以不超过 3 个月为限。但如实习期满或者原从事酒店行业,富有工作经验的,可免试用期。四、新员工入店手续: 1 、酒店录用的员工,由总办负责填写《人事变动通知单》通知用人部门。 2 、员工被酒店录用后,需缴纳岗前培训费 50 和岗位培训费 300 元。岗前培训费概不退还。岗前培训费, 员工在酒店服务期满一年( 含试用期) 以上辞职的, 在办妥手续后, 可退还其缴纳的全部岗位培训费; 服务期满半年未满一年的, 在办妥手续后, 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 50% ; 服务期满三个月未满半年的, 在办妥手续后, 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得 30% ;服务气未满三个月或者未办妥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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