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标准比选文件
1. 比选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511]0032号、川投资备[511]003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
2. 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 成都海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高新区大源商业区
项目规模: 210000平方米
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1年7 月
项目总投资: 100000万元
项目来源: 公司自筹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865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 资格甲级。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 个(0至3个)
房屋建筑 类分类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8 %(0至100)。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1 年 5 月 24 日
10时 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比选服务费 200 元。
5. 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详见递交当天建设交易中心电子公告牌)。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和随机选择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 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 选人: 成都海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东城根上街78号14楼
邮编: 610015
联 系人: 邹小姐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2011年5 月1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如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只能要求不低于乙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总投资 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只能要求不低于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又如,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只能要求不低于乙级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只能要求不低于预备级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2008年来”、“2010年来”,是指2008(2010)年1月1日以来,下同。
(4),即比选人可以填0个、1个、2个、3个。业绩填0个的,即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具备此项业绩。
业绩填0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只要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就有相应的招标代理业绩。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2007年第154号)第九条规定,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近 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16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规定,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近 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8亿元人民币以上。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6号)第九条规定,申请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近5年
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标准比选文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