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Code for compilation and publication of hydrological yearbook
2007-xx-xx发布 2007-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前 言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编制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制定《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共5章15节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水文年鉴的界定及内容;
——水文年鉴汇编及质量验收要求;
——水文年鉴刊印要求;
——水文年鉴卷册划分。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D244-87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黑龙江省水文局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山东省水文印刷厂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 次
1 总则
2 水文年鉴内容与要求
3 水文年鉴汇编与要求
4 汇编成果验收质量控制
水文年鉴刊印
附录A 水文年鉴卷册划分
附录B 水文年鉴图表格式
附录C 水文年鉴排版数据文件格式
附录D 水文年鉴图表填制说明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 则
为统一全国水文年鉴的汇编、刊印内容和技术要求,保证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质量,制定本规范。
水文年鉴是国家的重要资料和文献,按流域水系划分卷册,全部卷册构成一个整体,统一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年鉴》。
本规范适用于水文年鉴资料的汇编、刊印。
水文年鉴应逐年进行汇编、刊印,卷册的编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水文年鉴应由水利部授权的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文主管单位负责汇编、刊印,由国家水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终审。任何机构或单位不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年鉴》的名称刊印水文资料。
水文年鉴包括综合说明资料、基本资料和调查资料。
1 综合说明资料包括水文年鉴基本资料收集、考证、整理的概述与分析说明。
2 基本资料包括基本站、实验站、小河站、专用站的各项资料。
3 调查资料包括水量调查资料、暴雨调查资料、洪(枯)水调查资料。
按《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247—1999)整编的水文资料,经审查、复审后,均应汇编、刊印。
水文年鉴内容与要求
综合说明资料
综合说明资料汇编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编印说明;
2 水位、水文站一览表;
3 水位、水文站资料索引表;
4 降水量、水面蒸发量站一览表(含资料索引);
5 水位、水文站分布图;
6 降水量、水面蒸发量站分布图;
7 水文要素综合图表
1) 应汇编的水文要素综合图表:各站月年平均流量对照表、各站月年平均输沙率对照表;
2) 可汇编的水文要素综合图表:各站月年平均水位对照表、降水径流对照表(可列入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各时段最大洪水总量统计表、各站月年引排水(潮)量对照表、各站月年降水量统计表、年或汛期降水量等值线图、暴雨量等值线图(每年1~3次)、年径流深等值线图、年水面蒸发量等值线图。
8 测站考证图表
1) 测站说明表:分河道(包括潮水河)站、水库(堰闸)站和抽水(发电)站;
2) 测验河段平面图;
3) 水文站以上(区间)主要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表;
4) 水文站以上(区间)主要水利工程分布图;
5) 陆上(漂浮)水面蒸发场说明表及平面图。
综合说明资料汇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汇编的水文要素综合图表,由汇编单位确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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