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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 ? 为什么 ?
【参考答案】
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
63 条第 2 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
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
82 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 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 由
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
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十 .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
1997 年 10 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
双方约定,赵某在 1998 年 2 月以前交付装裱店 20 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 5000 元报
酬。 1997 年 12 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
书写了全部对联, 以此交付装旅店, 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 但是不久装旅店感到作品风格
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
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
【参考答案】
1、《民法通则》第 63 条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 20 副对联,同时书
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 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 是不得代理的行为, 赵某无权委托他人
代为履行。
2、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
理活动的民事行为, 它包括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
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 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 即
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 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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