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即公司文书断案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已交办公室的除外)分别由有关处室管理,以便于及时利!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公司各处、室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L 位、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二、公司办公室设立档案工作,受上级部门档案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管理公司的文;、科技(部门)档案。其任务是:
(一)收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文书档案;
(二)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三)进行档案鉴定;
(四)进行档案统计;
(五)保管部分科技档案;
(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有关制度、档案工作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立卷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三、立卷范围: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法规命令、指示、决定、决议、通知、任免、计划、统计年报、预决算、规章制、国家部委局颁布的各种标准、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
(二)公司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及对下级机关的批复。
(三)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四)公司党政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全司的规章制度)。
(五)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
(六)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总结纪要,以及参加上级和外位召开的会议带回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七)国际交流和合资企业来往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
(八)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及其处理结果。
(九)有关人大政协提案处理结果。
(十)公司各处室以上级管理部门名义的发文。
(十一)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
(十二)外单位直接发送给公司各处室的主、抄送信件,如和公司以往办的函件有关,为了保持文件的完整,应交办公室保存立卷。
(十三)根据公司现有人员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已立卷归档的科技档案由文书档案人员兼保管,其余的不再统一归档,仍然由各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以便利用、查找,更好地为本部门服务。四、立卷要求:
(一)立卷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立卷。
(二)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
(三)拟定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
(四)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五)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统一排列编写全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五、档案借阅:
(一)借阅档案,要登记履行借阅手续。调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档案室查阅的,要经过办公室主管主任批准。
(二)借阅时间,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十天,密级档案最长不超过一周。
(三)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
(四)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由有关处室陪同。
(五)调卷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经办公室主管主任批准。
(二)公司重要文件保管处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处理按本规定实行。
第二条种类
重要文件分为以下四种,分别处理。最重要文件是指该文件的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文件;一般重要文件是指其重要程度轻于前者的文件。
(一)最重要文件(日常用)
(二)最重要文件(非日常用)
(三)一般重要文件(日常用)
(四)一般重要文件(非日常用)
日常用文件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需经常查考、放在办公桌近旁的文件,非日常用文件是指除特殊情况外不必经常查考的文件。
第三条保管场所
在紧急情况下,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场所应按照如下规定加以保管,但根据文件的性质、数量及处理方法的不同亦可作适当变更。
(一)地下室仓库内贵重物品库存放最重要文件中对于公司特别重要的材料。
(二)各业务处室保险柜存放各部、处、室的最重要文件。
(三)地下室仓库存放以下文件之外的最重要文件和一般重要文件中日常用部分。
(四)xx 分社保险柜存放最重要文件、一般重要文件中的日常用部分。
(五)现场保管(在各部、处、室的办公地点以适当的方法整理保管)。上级对现场保管有特别指示的时候,保管人员应根据上级指示采用相应的方法保管。
第四条分类保管期限
各种重要文件的分类保管期限及保管场所可另行规定。
对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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