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
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 (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
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
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 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试行 )》 (国经贸安全
[2000]189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
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
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
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 .不许穿戴 (或使用 )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
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
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
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
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 由企业的安全、 技术部门根据 《劳
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
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
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
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
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
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
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
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 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
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
的滤毒罐 (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
更换滤毒罐 (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
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
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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