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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招商引资工业企业优惠办法[1].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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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崇仁县招商引资工业企业优惠办法为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吸引和鼓励更多客商来我县投资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共十六条。土地优惠第一条投资兴办工业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格不低于每亩 万元。 1、落户在银三角机电工业园区的企业,每亩实收土地款 1万元和契税 万元,再由县财政扶持 万元/亩; 2、落户在银三角机电工业园以外的入园企业,每亩实收土地款 万元和契税 万元,再由县财政扶持 万元/亩。第二条企业正式签约落户后,由建设部门在 1 个月内办理好企业“二证一书”报批手续,待企业厂房、办公楼等相关设施竣工后, 由国土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企业土地使用证。第三条土地使用最长年限为 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的,依法办理延长用地手续。财政扶持第四条企业所得税: 1、第 1—3年由财政按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 100% 给予扶持; 2、第4—5年由财政按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 50% 给予扶持; 属高新技术(经省以上认定)的企业,第 6—8年可继续按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 50% 给予扶持。第五条增值税: 年亩均纳税 3万元以上的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 五年内由财政按其缴纳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 25% )的 80% 、 70% 、6 0% 、 50% 、 50% 标准分年度给予企业扶持用于技术改造。第六条土地使用税: 落户在各乡所在地的企业,土地使用税给予免收;落户在县工业园区或城镇内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如企业 2 亩均纳税达 3万元以上,前三年,由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 100% 给予企业扶持用于技术改造。第七条建筑业税收:由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 100% 给予企业扶持用于技术改造。第八条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以上的按最低限额收取;县本级的免收费用,只收取工本费。属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第九条对县内外贸出口企业自营或收购本县产品出口的,实行出口优惠政策,生产性企业或收购本县产品出口创汇每美元奖励 3 元人民币,其它出口创汇每美元奖励 元人民币。第十条对企业当年开发的新产品获得“国家优秀新产品”证书的,按每个新产品奖励 2万元;获得“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证书的, 按每个新产品奖励 1万元。第十一条凡投资兴办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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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