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校(园)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气供应与使用的管理,维护水电气使用的秩序,安全、合理地供水供电供气,强化师生员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ﻫ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园水、电、气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的同时强调节能意识的培养。ﻫ 第三条 建立由学校节能委员会、水电气管理部门和各水电用户组成的三级水电气管理体系。
节 第二章 水电气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分管校长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节能委员会。节能委员会职责如下:ﻫ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电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水电气管理目标和任务;ﻫ (二)审批学校水电气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ﻫ (三)审批水电气设施更新、改造计划;ﻫ (四)审批学校水电气收费价格、水电气经费指标及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 节能委员会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学校水电气管理的日常工作,节能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管理处。节能办公室职责:ﻫ (一)宣传、实施国家有关水电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学校水电气经费指标的制订、调配与管理,以及对各部门用水用电用气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奖惩;ﻫ (三)参与学校水电气规划;ﻫ (四)负责学校所属水电气设施的管理和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ﻫ (五)负责学校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管理;ﻫ (六)负责对水电气管理部门工作的考核。ﻫ 第六条 学校委托后勤集团管理部门进行水电气资源管理。后勤管理部门下属水电气服务部作为水电气资源管理的实施部门。具体职责:ﻫ (一)保证学校水电气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管线、泵房、高低压配电房的日常维护、巡查和值班等工作;ﻫ (二)做好学校水电气管网图纸、建筑水电气竣工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ﻫ (三)受理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用电用气申请,负责全校所有水电气用户的日常用水用电管理;ﻫ (四)参与学校供电、供水、供气的规划和改造工作;ﻫ (五)完成学校水电气计量及收费工作,定期上报各类水电气统计、分析报表;ﻫ (六)做好学校节能宣传及相关管理工作;ﻫ (七)负责与地方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ﻫ 第七条 水电气用户的工作职责如下:ﻫ (一)用户均应安装水电气表,并负责自身的日常水电气管理工作;ﻫ (二)配合水电气服务部抄表,核对抄表数据及水电气费用,并按时缴纳水电费;ﻫ (三)做好避峰用电、降压供水和水电气紧急抢修时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电气节能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用水用电申请和受理程序
第八条 凡需使用学校水电气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到后勤集团水电服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经学校节能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由水电气服务部统一安装水电表。ﻫ 第九条 后勤集团水电气服务部应与用户签订水电供用管理协议,按协议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ﻫ 第十条 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用气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用气、移动表位或迁址,均应事先向后勤集团水电服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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