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客房防盗工作及其他安全事项一、客房防盗工作(一)客房失窃的类型 1、酒店财物失窃 2、宾客财物失窃 3、员工财物失窃试营业丢失液晶电视在哈尔滨新巴黎大酒店试营业期间,接待了大冬会的志愿者和各者,但是在酒店丢失 32寸液晶电视一台,而且酒店所有的监控设备都没有截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片段某酒店,领班报警说: “ 8063 房间的客人讲房间里稍微值点钱的物品都带走了——电脑显示屏及主机、洋酒等等”保安部立即积极展开调查并且报公安机关处理,后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该房间客人为到总台办理退房手续。于当日早晨 7: 10将房间物品直接装到大号手提袋离开了酒店。酒店并没有声张这件事情,仅仅对保安部经理采取了一些惩罚措施。由于在酒店开荒过程中很多员工对于酒店的每一个角落都很了解,所以推断是酒店员工内部盗窃,如果声张此事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并且会导致宾客的恐慌。所以出于酒店的声誉和今后管理的长远计划酒店并报警。入住同发大酒店的邵启平和许章文,起床后发现 17000 元左右现金、两部手机及一块手表不翼而飞。邵认为,自己在酒店丢失财物,应由酒店负责赔偿,但酒店表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再做商议。邵启平和同事许章文下午四点左右入住同发酒店。入住后,他们就一起出去了,直到昨日凌晨两点多才回酒店。早上七点,邵醒来后发现衣服、钱包等都被扔在地板上,许章文的背包甚至被扔在了厕所,而酒店房门则是虚掩着的。邵启平表示,自己在酒店入住,酒店就应为其财产安全负责,酒店门锁本来就有安全隐患,酒店理应对其损失负责。酒店负责人吴经理表示酒店已在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且所有监控录像都有保留。房门没任何被撬痕迹。李健律师介绍,在客人付费入住酒店后,原则上酒店与客人就有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有责任保障旅客在住宿时间、空间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具体而言,酒店应做到最大化安保措施。如出现盗窃事件,则构成酒店违约,应当按具体过错责任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入住客人,须对其遭受损害的真实性及损害额度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了, 那不利后果则需自己承担。 2008 年7月,实习员工小黄将刚刚发的 1000 元工资放在员工更衣室中,但是不慎将钥匙丢失。在经过酒店人力资源部验证后,重新未小黄发放钥匙,但是当小黄拿着失而复得的钥匙打开更衣柜的时候,里面的 1000 多元现金和价值 1000 多元的手机都不翼而飞。 90年代初,在南方某酒店,该酒店接待人员都是携带大量现金的商务客人,在下午 20点的时候 2603 房间客人向酒店报警,称房间内有五万元现金失窃。由于当时金额巨大,遂酒店报警,经过民警的勘察酒店房间门没有明显破损的痕迹,但是窗户有明显被撬过的痕迹,想到房间楼层的高度,遂对于同层房间进行例行检查,在对 2605 房间检查的时候发现房间有撬棍,抓手等盗窃设备,但早已经人去屋空(二)客房失窃的原因 1、员工内盗 2、宾客盗窃 3、外来人员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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