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柳宗元驳复仇议翻译
臣伏见天后时①,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②,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③,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④。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⑤,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⑥。
注释:
①伏见:旧时臣下对君主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可译为知道,了解。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武瞾。690年,废睿宗李旦自立为皇帝,改洛阳为神都,建立武周王朝,在位十六年。705年,武则天病笃,宰相张柬之发动兵变,迫使武氏退位,史称神龙革命。中宗李哲复位,恢复唐朝。
②同州:唐代州名,今陕西渭南市大荔县一带地区。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徐元庆:当时某驿馆的服务人员,徐元庆替父报仇,谋杀官员赵师蕴案是武则天时轰动一时的谋杀案。
③县尉:县令的属官,专司当地的治安工作。或称御史大夫。
④卒:最后,最终。束身归罪:自首。
⑤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
⑥过:错误,失当。
译文:微臣知道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害,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并且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将他处以死罪,同时在他的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臣私下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①,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②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僣③,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注释:
①贼虐:残害,践踏
②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
③僭(jiàn):越过,超出本分。
译文:
臣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意思是说,不要让礼受到践踏,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仇而杀了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意思是说,不能让刑受到践踏,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礼和刑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但是实际应用却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昭示天下,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躲避刑罚的人就不能辨别立身之道,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探究事理来制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和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①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②,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③,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④为大耻,枕戈⑤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⑥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注释:
①刺:考察,刺探。谳(yàn):审判定罪。刺谳:审理定罪。
②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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