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号)和自治区、市、县委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的实施办法、意见,结合县纪委、监察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委局领导每年要安排不少于50天的时间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好调研时间和地点,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乡镇、部门、企业、项目开展调研。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可安排召开小型工作汇报会或座谈会,参加人数不超过15人。其他领导同志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有关情况汇报,除受主要领导同志委托外,不召开乡镇纪委工作汇报会。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
。委局领导每年要选定1至2个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要围绕调研主题,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全面、准确地掌握基层实情。各调研点要现真容、说实话、讲问题、提建议,不得为迎接调研弄虚作假。调研后要形成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随行的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3人,陪同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随行的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般只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
二、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
。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委局机关各室拟召开的各类全县性会议,必须于年初提出计划报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须报请县纪委书记批准。适当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解决问题的专题会。
。除县纪委全会外,县纪委、监察局每年只召开1次全县性会议,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天。机关各室每年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2个,时间不超过半天,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机关各室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提倡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场办公会。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县纪委、监察局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作主题讲话,时间不超过50分钟。除县纪委全会外,其他会议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着装不作统一要求,不安排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与会议代表合影。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以县纪委和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实行办公室主任归口管理。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除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纠风室外,其他部门不得编发普发的简报。重要的简报信息经分管领导批示后报送县纪委书记。提倡通过纪检监察网发布信息。
。除县纪委全会报告、相关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外,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县纪委办公室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确有需要的原则上不超过3500字;请示性公文不超过1500字;简报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文件简报的报送程序和格式。文件简报要做到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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