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研究
摘要:社会参与性是社区矫正本质特征之一,而社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行刑环境,拥有丰富的人文资源,社区矫正社会力量的参与对犯罪人员再社会化的改造和对推动该地区的社区矫正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湛江市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中的社区居民和大学生参与现状,分析社区居民和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设计,旨在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效果改善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社区矫正 社会力量 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3-0044-04
一、社区矫正的界定
2003年7月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把社区矫正定义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由专门国家机关负责,协助方包括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等主体,我们称之为各种社会力量。
二、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的界定及其功能分析
(一)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的界定
叶小琴、郁小波认为社会力量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以利用的社会人力、组织和设施、技能、资金等的总称。在这些社会力量中,社会人力占据核心地位。根据现有立法,2013 年 2 月司法部送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第十二条所确定的(社会力量)涵盖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第九条第二款则将“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定性为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辅助力量,有将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区别于其他社会力量之意。比较学术界和立法层面对社会力量的列举,本文对社会力量的探究主要是涉及社会人员和社会组织方面。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的资源主要来自于矫正对象生活的社区,在湛江市社区矫正中,主要社会力量包括社会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志愿者等。
(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功能分析
大学生志愿者是开展社区矫正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具备基础专业技能,能够提高社区矫正团队的总体素养,且对社区矫正志愿者岗前培训的接受度更高。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法学、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来说,他们拥有为社区矫正人员服务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法律意识,对社区矫正的价值理念、功能和执行程序等有较全面的把握,这有利于在社区矫正服务的具体参与过程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我国社会组织力量相对薄弱,而高校拥有相对丰富的资源而且资源对外开放的空间较大。司田园认为高校作为社会资源较为集中丰富的一种社会机构,在教学资源、人才培养、技能研发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契合了社区矫正人才资源、文化科学教育资源等方面的需求,高校可整合利用自身优势为社区矫正提供全面支持,弥补社会组织力量的不足。高校可以为社区矫正培养和输送专业社区矫正人才,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社区矫正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同时可为矫正人员提供常规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
三、湛江市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参与的调查与分析
(一)湛江市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的参与情况概括
湛江市社区矫正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具体执行,包含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目前,湛江市为社区矫正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两个:赤坎区心港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培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司法所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某些活动时向两个机构购买社会服务。各县区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社区矫正专项辅导工作人员,并将购买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截止到2018年6月底,大部分司法所均达到配备1名社区矫正专项辅助人员的要求。但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购买服务依旧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下拨的补助(1000/人)除去日常的管理费用后,剩余的资金并不足以支持司法局购买社会服务。湛江市的社区矫正费用主要是依靠省级财政的支持,市级财政对社区矫正服务的投入少。
湛江市社区矫正不足还体现在缺乏专业对口的长期志愿者以及专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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