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商务部退换货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和规范管理,确保公司及商业客户利益,防止无理退货。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务部销售退回的药品。
商务部退换货管理制度
销售退回药品范围包括如下情况:
必须为本公司销售的药品
必须是药品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药品
必须是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
经确认为本公司责任的不合格药品
商务部内部退换货管理制度
商务部商务代表在日程销售业务过程中,与商业客户沟通查询到货情况,提醒商业客户到货后应严格验收货品的包装与数量,如发现有破损和短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运输部门的相关证明。如遇到包装严重挤压、潮湿和变形等,应在签收货物前与商务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处理,允许原箱退回或损坏的部分药品退回。
商务代表在接到商业客户因滞销而提出的退货申请时,必须首先与厂家和外埠商务代表沟通,了解市场情况,分析滞销原因,同时审核退回药品必须符合以上的药品范围,经大区经理、经理同意批准后方可退回。
退换货工作流程
商务部退还货工作流程见:GYGFC-BG-04的文件、GYGF-BG-06的文件和“商务部退货作业流程图”(编号:GYGFC-SW-08-P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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