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19882)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
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范
第六条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第七条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八条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第九条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第十条严格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严禁推诿病人。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各科定期做好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一条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进行诊疗活动,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知情告知过程,应严谨、客观、科学、完整,与患者或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耐心,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淡厌烦,不夸大疗效。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的应对方案一并知情告知。无处方权医生、进修实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家属谈知情同意。病情复杂或特殊治疗应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知情告知。重大、高危手术,或应用新治疗方法及实验治疗知情告知时,应有医务科人员介入。
加强对重点病人的沟通,包括: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3、自费患者。4、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5、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6、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7、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8、发生院内感染者。9、病情复杂,可能发生纠纷者。10、住院预交金不足者。11、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12
、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3、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14、经他人介绍者。15、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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