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ZD-01-2017
起草人:
批准人:
执行日期: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 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 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 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 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 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 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 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 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 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 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 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 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由发点,尽 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 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 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 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 不由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 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冒药、以药冒物等违规行为。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 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 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二、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ZD-02-2017
起草人:
批准人:
执行日期: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1、目的: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医保零售门店
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门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
便参保人员为由发点。
门店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窗口并有服务电话, 提供24小时售药服
务。
门店在显著位置悬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营业员在岗时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戴有照片、姓名、技术职
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营业场所应有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台,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 供用药指导或提由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门店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的标识,方 便参保人员购药。
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容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
产厂商、数量、价格、规格等。
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
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 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
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 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
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 欺骗手段强买强卖,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该如实介绍药品的性 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 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 诺,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制度,不由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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