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
徐州市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试行)
一.职业概况
(一)职业名称、定义与等级
家政服务员,是进入家庭并根据合同约定为所服务家庭提供家务服务的人员。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家政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家政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鉴定要求
1、初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
2、中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一项。
2、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3名考评员。
3、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考核:初级不少于120分钟,中级不少于120分钟,高级不少于150分钟。
4、鉴定场所及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中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相关的用具和设施的场所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职业道德
1、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2)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3)文明礼貌,守时守信,勤劳节俭。
(4)尊老爱幼,忠厚诚实,不涉家私。
2、择业与就业常识。
(1)择业方法。
(2)择业注意事项。
(3)职业心态与服务意识。
(4)工作注意事项。
3、安全常识。
(1)防火、防盗、防意外的常识。
(2)出行常识。
(3)自我保护常识。
(4)用电、用气常识。
(5)紧急呼救常识。
4、卫生常识。
(1)个人卫生常识。
(2)环境卫生常识。
(3)饮食卫生知识。
(4)家庭消毒方法。
5、言谈举止。
(1)文明用语。
(2)行为举止。
(3)仪容仪表。
6、人际交往常识。
(1)人际交往礼仪
(2)待客常识
(3)接打电话基本方法。
(4)生活习俗。
7、家庭人际关系。
(1)家庭人际关系特点
(2)家庭人际关系的处理
8、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5《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
三、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一)初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制作家庭餐
(一)制作主食
1.能分别运用蒸、煮、烙技法制作2种主食
2.能清洁、使用燃气灶具、高压锅、电饭煲、电冰箱和微波炉
1.馅料调拌常识
2.主食成熟性状鉴别常识
3.燃气灶具、高压锅、电饭煲、电冰箱和微波炉的使用方法
4.煤、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的使用常识
(二)烹制菜肴
1.能购买烹饪原料和食品
2.能选、削、择、洗常见蔬菜
、片、块、段、条、丝、茸状
、炖排骨等一般菜肴
、炒、炖、拌、煎、煮、炸技法制作2种菜肴
、炒、炖、拌、煎、煮、炸烹制菜肴的技术方法
二、家居清洁
(一)清洁家居
1.能清扫、擦拭、清洁地面
2.能清扫墙壁灰尘
3.能清洁卧室、书房、起居室
4.能清洁厨房、卫生间及其附属设施
1.家庭常见清洁用品和用具知识
2.常用电器的使用方法
3.常见清洁剂、消毒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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