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邵阳市新邵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邵阳市新邵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7月31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次事故进行了挂牌公告督办(2014年第10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邵阳市人民政府下达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湘安办函﹝2014﹞56号)。
2014年7月28日,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新邵县大新乡“7·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市政函﹝2014﹞146号),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新邵县人民政府为调查组成员单位,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于2014年7月30日进驻新邵县并立即展开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技术鉴定、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类别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牌照为湘K37766,为福田牌红色柴油动力中型自卸货车,发动机号:E12F2800174, 核定载质量1990公斤,驾驶室准乘人数3人。该车为娄底市涟源市三甲乡阳垌村村民黄艳才于2008年8月从娄底市大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99800元购得,并于同年8月4日在娄底市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自2008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4日;最近检验日期为2009年11月3日,有效期至2010年8月31日。车辆状态“注销”(2013年2月18日注销,娄底市车辆管理所将其注销原因为“连续两年以上未进行年检”),事故未处理(即指“”事故未处理)。
黄艳才购得该车后,于2009年11月26日将该车以90000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涟源市三甲乡长江村村民杨更才(有书面协议),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杨更才于2012年9月18日以51800元人民币价格将该车转让给新邵县大新乡龙口溪村村民周志中(有书面协议),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湘K37766车辆转至周志中之手后,因车辆未及时办理年检,将该车辆长期置于冷水江市禾青镇周边砖厂拉砖排队。2013年3月,周志中经其妻外甥周永松介绍将车辆以48800元人民币转让给新邵县大新乡长扶村村民谭跃进,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谭跃进购车后主要用于在附近给当地群众运输建筑材料,并长期停靠在大新乡栗滩村其租住屋附近。
(三)相关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段为磨石村村道K0+250处,属于长扶村通畅工程的一段。业主单位是大新乡长扶村委会;监理单位是大新乡长扶村委会;设计单位是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施工单位是新邵县田冲施工队;监督单位是新邵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
该工程于2011年8月至10月路基施工,2011年10月开始路面施工,2012年1月完工,完工后由县交通局组织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大新乡人民政府、长扶村村委、新邵县田冲施工队对工程进行了验收,2012年8月6日,由新邵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组批准通车试运行一年。
(四)事故相关探矿工程情况
1、工程承包情况
事故发生时,湘K37766车辆所载矿石为新邵县大新金矿老窿清理工程及矿石取样作业所产生的矿石。新邵县大乡金矿探矿权所有人为湖南省天行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健公司)。
2014年3月13日,湖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409队(以下简称409队)法定代表人廖凤初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新邵县大新乡林场村村民周志贤(周志贤与409队无法律聘用关系、无任何地下矿山施工个人资质)与天行健公司签订《老窿清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了新邵县大新金矿老窿清理工程。409队《授权委托书》明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为止。”
2014年3月13日,天行健公司与409队签订了《老窿清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将“井下部分的井巷塌方清理、支护、选矿样采取工程施工任务承包给409队,该合同由409队书面委托新邵县长扶村村民周志贤代409队与天行健公司签订,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及任务为“承包甲方天行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邵大新金矿老硐清理、支护、选矿样采取工程施工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如遇到的有用矿石要分出,并运输至指定位置”。
2014年3月13日,409队与周志贤签订了《老窿清理劳务承包合同》,将天行健公司承包给409队的老窿清理工程转包给周志贤,约定“工程完工,双方帐务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2、工程施工
邵阳市新邵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