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检查报
NB810号(事发时该车车速为
62-68Km/h)挂车迎面相撞,造成轿车
驾
驶员王幸刚及乘坐人王玥萱就地死亡,轿车乘坐人徐德云受重伤,
经舒城县
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8时30
分左右死亡,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
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赶至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理和检查办理工作。同时,舒城县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先后赶至现场,并在干汊河镇镇政府召开有关部门、乡镇工作会议,分别对事故检查和事故善后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
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王幸刚驾驶皖NWX62号小型轿车逆向、超速行驶是造成本举事故发
生的直接原因,胡俊驾驶的皖N28336/皖NB810(挂)号重型半挂牵
引车装运货物超过审定载质量,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另一个原因。
二)接原因
安徽恒佳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
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恒未经负有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查核合格,安全管理能力短缺,且因公司转产从事建筑材
料后,疏于对货运有关业务的安全管理。二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公
司没有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对驾驶员展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成立教育培训
档案。三是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本公司驾驶员胡俊存在的超载
运输、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监察检查、遏止不力
舒城县华成采石有限公司,作为石料供给源头单位,未按照货运车辆核
定载质量装载石料,超载装载石料
1)舒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本辖区道路货运公司安全看管不力,
平时检查中多次发现公司存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敦促公司整改不力,
对砂石货运源头单位不按照货运车辆审定载质量装载砂石行为监察检查不力
2)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货运公司存在的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等问题检查、敦促整改不力
3)舒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对本辖区存在的车辆超载、超
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治理不力,对砂石加工公司和灵活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不力
4)舒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本辖区灵活车超速、货运车辆超载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治理不力
(三)事故性
责任认定和办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查责任人员
王幸刚,皖NWX62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驶皖NWX62号小型轿车越过
道路中心单实线,驶入逆向车道并超速行驶,与迎面皖N28336/皖
NB81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其行为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本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
要责任。基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查责任。
(二)建议赐予处分、办理或处分的责任人员
束庆海,舒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运管股副股长(股长于2015年
11月7日出门挂职),负责普通货物运输公司平时监察检查,对本辖区货
运公司存在的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等问题检查、敦促整改
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看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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