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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管理章程精编
北京市社区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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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手
册
北京市社区服务协会
Beijing Community Service Association
前言
北京市社区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13年10月 日,由全市关心、支持、从事社区服务事业的单位、团体及个人发起组成,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协会以建设和谐社区、推进社区服务事业为目标,服务社区居民与社会大众为宗旨,以建设社区服务支撑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作为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推进“养老、助残、便民”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与贡献。
协会的成立是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与体现,作为一个创新型的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全面发展的新生力量,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朝阳事业,对协会自身而言,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的挑战。特别是对协会全体员工提出更高要求与考验。
本手册着重从《协会章程》、协会建设发展目标、理念、宗旨、共同愿景、协会规范化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编纂,目的是引导和帮助员工以目标确立工作定位;以理念创新工作发展;以宗旨指引工作方向;以共同愿景凝聚工作力量;以规范要求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本手册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事宜,协会其他文件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文件的规定。
本手册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手册仅供内部使用,请勿外传或用于商业目的。
工作人员离职时须将本手册交回办公室。
2013年10月
目录
协会文化——目标、理念、宗旨、共同愿景
协会
协会部门职责
北京市社区服务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社区服务协会,(Beijing Community Service Association,缩写为BJCS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市关心、支持、从事社区服务事业的单位、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遵照章程开展社会化服务活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社会团体。本团体的注册资金五万元,自筹解决。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本会以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以及北京市法规为依据;以建设和谐社区、推进社区服务事业为目标,顺应政府职能转化趋势,秉承“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宗旨,承接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职能;以整合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服务组织与会员单位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社区服务支撑体系为重点,作为联系政府与居民的桥梁与纽带,建设现代化社区和综合性服务体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区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3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宣传和贯彻国家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社区服务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参与制订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合理协调会员及社区服务商价格,监督服务质量,促使社区服务向标准化、优质化的方向发展;
组织交流服务、管理经验,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市场信息,编辑出版会刊资料,建立协会网站;
了解掌握交流国内外社区服务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动向,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联系、交流、合作和友好往来;
承接政府部门及机构转移或者委托的各项工作;
组织公益服务、福利服务,发展便利生活服务,创新社会化服务,培育、管理和授权使用社区服务品牌;
为会员提供学术培训、会展考察、信用管理、宣传推广等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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