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会暂行办法(精品).doc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师 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 展,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自治区下发 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 校食堂具有公益性质,以服务师生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 目的。学校食堂必须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规律与市场经济规 律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 范经营形式,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学校食 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三条建立健全学校领导责任制。学校食堂管理实行 法人代表负责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 任、食堂管理人员以及学校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 组,全面负责食堂财务收支、审核、监督等食堂经费收支有 关事项。同时,成立由学校工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 关事项。
第四条 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在学校领导集体研 究决定之前,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 见。
第五条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开设银 行账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 本核算,学校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学校食 堂搞“创收”、谋福利,不允许将学校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 给他人。学校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给食 堂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分设主办会计和出纳,做到相互 协调、相互制约。
第六条 学校应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 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 实到人,并把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到学校财务考 核奖惩范畴,对工作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 责任。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食堂财务机构 内部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出纳不得兼任会计账目检查、 会计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银行印鉴应由财务负 责人、出纳、会计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学校总务主任保 管。总务主任或会计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 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第八条 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 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明确稽核人员的职 责、权限、组织形式,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 地抽查食堂会计账目。
第九条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 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 立卷,装订成册。
第三章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十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资做到 “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物资管理应坚持“先进先出,以 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
第十一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一般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 换;大宗采购既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必要时实行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所购物资由 食堂保管员验收入库。“食堂物资入库验收单”须由采购人 员、证明(复核)人员、验收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认可后才 能登记入账。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物资保管制度。学校应完善会计 核算中的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物资保管员每日应根据货物进 出情况登记物资库单。建立食堂仓库物资存储账簿,对进出 库的物资进行汇总并登记“库存物资收、发、存汇总表”, 库存物资要按物资名称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分类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 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经 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公示栏 予以张贴公示。
第四章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本着卫生、实惠、节约的原则,加 强伙食一级成本核算,以避免出现大盈大亏;准确计算伙食 二级成本,合理制定伙食标准,严格控制伙食收费,尽量减 轻师生负担。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收费管理,出纳人员定期将所收取 的伙食款存入银行,会计根据出纳银行交款单按月核对并登 记入账。学校食堂收取的其他费必须使用食堂专用票据。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 资金。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1、 伙食收入。是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人员、单位提供伙 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 费收入、厨工伙食费收入和会议餐费收入、培训餐费收入等 代办性伙食费收入。
2、 其他收入。指食堂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搭伙 费、茶水费、利息收入、下脚物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生伙食费收入的确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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