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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责任分解意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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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及责任分解的意见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 拓宽司法公开渠道, 保障人民群众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司法行为, 促进司法公正。现对司法公开及责任分解提出如一下分解意见: 一、责任体系(一)立案公开 1. 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字、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2. 改造立案信访窗口, 完善立案大厅功能建设, 加强制度创新公开,便利群众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3. 及时向当事人通知案件受理或不予受理、驳回再审申请等相关法律文件,做好法律解释,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责任单位:立案庭、行管科责任人: 柴彦华、张军责任领导: 李自平、胡冠军责任任务: 立案庭根据自工作职责, 加强文明窗口建设, 按照“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总体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方便群众诉讼; 行管科负责立案、信访窗口的改造。(二)庭审公开 1. 符合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2.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 除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法院许可的未成年人、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等以外的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案件审理。 3. 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规范, 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简化旁听手续, 除必要的身份确认登记和安全检查外, 一般不再设定其它旁听手续, 方便公民自由旁听。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 可以通过发放旁听证、直播录像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 4. 积极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 201 3 年年底以前要实现对群众广泛关注、宣传教育意义大、依法可公开审理的案件实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 5.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在开庭 3 日前在法院公告栏张贴或通过本院网站、电子屏幕对外发布案件当事人、案由、庭审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案件信息。对社会广泛关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应在开庭 3 日前通过当地电台、电视台或者报纸公布上述案件信息。巡回审理的案件, 应在开庭之前在巡回审理地公共场所张贴开庭公告。 6. 公开审理的案件, 应制定安全保障预案, 安排法警在审判场所值庭, 加强外围巡逻、警卫, 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庭审安全。各类案件庭审秩序由审判长负责维护。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时, 一般不安排法警值庭。有矛盾激化可能、需要法警值庭的,审判部门应当提前 3 天通知法警支队。 7. 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 能够当庭认证的, 应当庭认证。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外, 人民法院应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延长审限的案件, 应告知当事人有关情况。 8. 按照以人为本的审判理念和协调主义、和谐主义的审判模式, 改造部分审判法庭, 对行政案件、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推行圆桌审判, 营造和谐司法环境, 减少社会对抗。 9. 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责任单位: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法庭、行政庭、审监庭、政治处、法警支队、行管科。责任人: 本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 李自平、刘沛、韩海生、刘龙、范战捷、胡冠军、路爱民。责任任务: 立案庭负责通过立案大厅电子屏幕对外发布案件当事人、案由、庭审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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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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