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参保操作指南.doc单位参保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 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 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 险费。
一、 办理险种: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生育保险4、失业保险5、工伤保险
二、 新单位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一份;
2、 《长沙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清册》一式一份;
3、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成立的证 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 户除外)一式一份;
5、 《税务登记证》(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6、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资料承诺书一式一份;
7、 最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明 细帐。新单位若未发放三个月工资还应附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由a人员新增批量报盘.
8、 参保人数多于5人需要另外加附“ W Excel -
电子版一份(只能填数据,不能改格式,具体可参照里面的导盘格式说明导盘格式例子)
注:单位员工如有在其他单位参保的必须附上劳动社会保障政务网上查询到的个人 已参保状态证明,退休返聘人员必须附上身份证或退休证复印件,以上所有页面都要盖 上单位公章。
三、缴费基数
本人月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一年度社会月 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 以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本人应发月工资高于全市上一年度 社会平均工资60%而低于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本人应发工资为缴费基 数。
注:2013年暂定的社会平均工资为3350元,3350元X60% =2010元。
四、社会保险各险种基准费率:
1、 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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