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度与节目规范(PPT 96页)
第一节 广播电视、电视台组织
只制作和播出声音节目叫做声音广播,俗称广播;
同时制作和播出声音和图像节目叫图像广播,俗称电视。
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主要由节目采编、制播、远程传输、本地发射/分配接入、用户接收等几个部分组成。
一般来说,广播电台、电视台负责采集、编辑、制作和播出节目,播出的节目信号通过卫星、光缆干线、微波等技术手段传输到各地,在当地由无线发射台或有线电视分配网将节目信号送入千家万户。
广播电视系统技术架构
现场信号源
电台、电视台
节目 采编、制播
远距离传输
本地发射/分配接入
本地用户 接收
光缆干线网
卫星
微波
有线广播电视
分配网
无线发射台
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基本构成示意图
有线用户
无线用户
广播节目采集、制作、播出流程图
广播电台
现场采访、录音
编辑、配音
主控、播出
前期
后期
播出
从
经
营
性
质
分
国营制度型(国营)
公共制度型(公营)
商业制度型(私营)
从
技
术
上
分
调频广播
调幅广播
卫星广播
互联网广播
数字广播
从
经
营
性
质
分
网络电台——中国广播网
(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全球最大的
中文音频网络门户)
地方电台
独立电台
1、国营广播电台:完全由国家有关行政机构控制,传播内容、经费开支、人事安排、服务宗旨、传播导向、财政支持等均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统一管理。
2、商业电台:通过向政府申请获得营业执照,由财团、私营组织和个人来管理和经营,经费来源和财政支出完全自行承担,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3、公共电台:由国家特许的非营利性机构或社会各界的联合体、个人创办的非营利性电台。
4、独立电台:完全自负盈亏,不与网络公司或者其他电台联盟。“近乡情更切”
5、电台网:若干电台联合组成的共同体,一家电台为主,其余属于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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