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发包行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使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超过规定投资限额的各类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的招标。
工程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办事,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认真负责地做好招标工作。
第四条:招标程序前期调查工作由项目经办部门负责,后按程序统一招标或采购。招标办负责公司所需一切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招标机构设立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为副董事长(董事长不在时代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成员由预算部、工程部、营销部、财务部、物资部、行政部及顾问等组成。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设在行政部,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招标办是公司对外开展招标工作的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以下超过规定投资限额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标的额为5万元以上的单个设备购置项目;
(二)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上的批量材料、设备购置项目;
(三)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上的工程;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采取分解项目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规定投资限额以下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范围内的项目招标工作,原则上由公司自行组织。必要时,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
按规定应纳入公开招标程序的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办和项目经办部门共同完成。
第八条: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标工作,应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项目招标时,视项目情况不同,具体招标方式的选择由招标办确定,原则上公开招标优先于邀请招标,二种方式也可结合进行。
公开招标时,应当通过报纸或公司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时,应当发送招标邀请书,并不少于三家。
第九条: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由招标办编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标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标准;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评审;
(四)接受投标方报名登记的时间和方式;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招标申请、受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招标前,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前30天将审批好的招标申请表交招标办。招标办自受理招标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标前会,由项目经办部门起草招标文件,同时准备其他相关材料。招标文件会审后由招标办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的发布期限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每次应邀请不少于三家单位
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