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业务讲稿(三)
质量技术监督
案件审理记录
共5页第1页案由: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案审理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时___分
审理地点:泌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局长办公室主持人:张录人:董金美审理人员姓名及职务:李阳(案审委副主任委员、纪检组长)齐文杰(案审委委员、稽查队长)董金美(案审办主任、法规股长)朱晓东(案审委委员、食品股长)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韩强(案件主办人、稽查队副队长)审理记录:张国柱:现在开始开会,今天召开案审会,审理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案。参加本次案审会的委员共___名,符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议程有四项,一是请案件主办人韩强介绍案情和拟处理意见;二是请案审办董主任介绍案件的初审情况;三是请今天参加会议的委员对该案的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四是请参加会议的委员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并形成结论性的处理
意见。下面先请案件承办人员韩强介绍案情和拟处理意见。
韩强:___年___月___日,我局执法人员韩强、赵泽、王印
功对泌阳县兴源门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彩色铁制门产品品合格证上标注有“___兴源门业有限公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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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___”等字样。该公司不能提供出生产和销售记录。经双方清点,现存该种产品10合。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共生产彩色铁制门10合,成本价___元/合,销售价___元/合,货值金额___元,产品现已售完,无法召回,违法所得___元。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___份、取证单___份、现场照片___份、调查笔录___份、营业执照复印件___份、___复印件___份。该公司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直表现良好,初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___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
(二)项的相关规定,为较重等次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建议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伪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___%的罚款计贰仟伍佰元正;
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正;罚没款合计。___元。
张国柱:请案审办董主任介绍案件的初审情况。董金美:经案审办初步审核,认为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适当,可以提交案审会审议。笔录页
笔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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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柱。下面请今天参加会议的委员对该案的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李阳:该案的行政相对人你们是否确定准确。韩强:确定准确。泌阳县兴源门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有营业执照,徐德云是投资人,也是经理,负责生产和销售全面工作。
朱晓东:该案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韩强:
为查清事实,我们对该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其违法事实是清楚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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