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中心管理制度
售楼中心作为公司面对客户的窗口, 起着重要的作用。它除了是客户了
解、认识楼盘的通道,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的地点外,更代表了公司的形象、
人员的素质。为了能保持楼盘的良好形象以及让每位到场的客户都能感受到
我们认真的工作态度及热情的服务, 特制定以下的售楼中心须知, 希望各位
同事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提高我们的企业形象。
一、考勤要求:
1、 售楼人员上班时间为:上午 8 : 00--12 : 00 下午 14: 00--18 :
00,当日值班人员为上午 8 : 00--下午18: 00o特殊情况须根据要求提前到
岗。
2、 售楼部人员每天上、下班须在签到表上签到,如有代签、漏签者,均视
为迟到或早退。
3、 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一经发现罚款 20元,六十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矿工一次罚款50元,累计旷工3次以上直接开除。
4、 销售人员实行六天工作制,采用逢周一至周日轮休制,休假要由专案经
理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专案经理请示、批准后离岗。
5、 例会及相关培训会议均不能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向专案经理请示、
批准后执行。
6、 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请假一天由专案经理批准,一天以上须由
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岗。 三天以后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岗 (病假须医
院出示病假单)
7、 如遇突发事件需请假,须及时告知专案经理且获得批准后离岗,并在上
班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若没有及时告知或补办请假手续, 则按
旷工处理并予以口头警告。
8、 上班时间内因需要外出者,应在外出之前向专案经理和当值同事说明,
并填写外出登记表, 按登记表外出时间及时返回, 如未经批准离开岗位二十
分钟以上,事后乂没有合理的解释,作旷工处理。
9、 其它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员工手册执行。
二、 仪容仪表要求
销售人员必须着工装、 穿黑色皮鞋并佩戴工卡及司徽; 男同事不许留胡
须;女同事须化淡妆,不可以披发及佩带过多的饰物,如未按上述要求,每 项罚款20元。
三、 工作要求:
1、 每天按当值先后顺序轮流接待待客户,若特殊原因不能接待客户的,应 提前和专案经理说明,违者罚款 20元。
2、 接待完客户后必须将客户送出门外,待客户离开后,方可回到售楼部。
并作好收台工作,据实填写见客笔记。违者每项罚款 20元。
3、 接听售楼电话应严格按照《电话接听礼仪规范》执行,违者罚款 20元。
4、 销售人员不可用售楼电话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上班时间发现玩手机、上网者 1次罚款20元。
5、 售楼中心内同事之间谈话时要注意讲话的声音、措词,不可手舞足蹈, 影响公司的形象。特别有客户在场时,更应注意谈话的内容,不能在客户面 前聚在一起闲谈,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不得使用粗言秽语,违者罚款
20元。
6、 严禁在售楼中心吃零食、嚼口香糖,如有违反,罚款 20元。
7、 销售人员任何时候都要以客户为重,不得怠慢,更不允许有任何的冲撞
与争执行为,如有违反,罚款 20元。
8、 同事之间应相互尊重,并必须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不允许有任何的抵 撞行为与语言。
9、 同事之间如发生争客、争佣等事件均不能在客户面前争论,应相互间积
极正面沟通解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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