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 年8 月,已确定担任空军司令员的刘亚楼受命率领代表团赴苏联商请援建中国空军有关事宜, 8月 24 日与苏联政府达成协议,由苏联帮助中国创办 6 所航空学校,其中轰炸机航校 2 所、歼击机航校 4 所,并卖给中国各型飞机 434 架,派出专家 878 名来华协助工作。据曾赴苏参与当时谈判的沈空原副司令员吕黎平回忆,苏联空军总司令维尔希宁元帅在谈判中提及,按照当时中国的设想,训练 350 名至 400 名飞行员,应当组建 6 所航校, 1 年速成毕业,每个毕业学员在初、中、高级飞机上各飞 50 至 60 小时,总飞行时间 150 至 180 小时即可毕业。前半年使用 1 个机场,后半年可用 2 个机场平行训练。中国原有的长春航校是日、美式飞机,必须改装训练,否则使用三个国家制造的飞机型号过于杂乱,不利于保证训练进度和质量。中国自己已经训练出来的 110 名飞行员可编到 6 所航校去,经半年改装和战斗科目训练即可组建 1 个能担负作战任务的混合师。 1 年以后, 6 所航校的学员全部毕业,又可组建歼击机师 2 个、轰炸机师 1 个(均为 3团制),飞机总数可达 350 至 400 架。关于航校飞机的配备问题,维尔希宁提出,每所航校配备雅克-18 初教机 15 架、雅克-11/ 乌特伯中教机 15 架、乌拉-9 、乌拉-2 高教机 15 架。 6 所航校共配备教练机 27 0 架,其中每所歼击机航校配备拉-9 战斗机 30 架,每所轰炸机航校配备杜-2 轰炸机 20 架,共计作战飞机 160 架,另配运输机 4 架,首批援助苏方总共提供飞机 434 架。关于专家的数量,苏方提出,按照每所歼击机航校 100 名、每所轰炸机航校 120 名配备,其中校级军官、飞行教员等飞行干部 20 名,其他则为地勤人员、理论教员、航医、后勤保障人员,另有少量派驻空军司令部及空降旅的专家,共计 878 名。 10 月 19 日,苏联派出的首批专家来华,与人革军委航空局负责筹建航校的吴恺(后任武空顾问)、陈熙(后任空军学院政委)、吴元任(后任福空副司令员)、刘风(后任国家体委航空司司长)等前往东北、华北、山东地区实地勘察,为即将组建的各航空学校选址。 10 月 30 日至 11月1 日,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下简称人革军委)批准,第 1 轰炸机航校在黑龙江哈尔滨,第 2 轰炸机航校在吉林长春,第 1 歼击机航校在辽宁锦州,第 2 歼击机航校在辽宁沈阳,第 3 歼击机航校在山东济南,第 4 歼击机航校在北京开始筹建。(初时轰炸机航校名称为“飞行机械轰炸学校”,歼击机航校名称为“飞行机械驱逐学校)。为了迅速组建新的航校,原东北老航校部分人员分别编入新组建的各航校,以加强技术力量。同时,为充分发挥原老航校留下的人员和装备的作用, 11月 18 日,人革军委批准以原东北老航校驻黑龙江牡丹江旧址为基础,组建第 7 航空学校,主要培养运输机空地勤人员。 11 月中旬以后,聘请的 870 名苏联专家陆续到达各航校,进口的飞机、装备、器材也开始陆续抵达。至 1949 年底,共进口各型飞机 14 5 架,其中乌拉-9 高教机 60 架、雅克-11 中教机 17 架、雅克-18 初教机 68 架,分别分配给第 1 至第 6 航校使用,第 7 航校仍继续使用原有的 23 架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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