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惩戒制度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 高思想认识;要多采取正面教育的方法,大力表彰教职工的好人好事,弘 扬正气。同时每学年、每学期都要对教职工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做 出成绩给予奖励。另一方面,要严肃纪律,对违反教育教学法规、法令的 给予惩戒,依法严格管理教师队伍,现将惩戒适用范围和暂行规定公布如 下:
一、惩戒适用范围:
1、 《小学管理规程》及上级师德师风建设中明令禁止又违反的将受到处 罚:
不得无故拒收学生或赶学生出教室,剥夺学生学习权利。
不得开除学生。
不得讽刺挖苦、辱骂、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得随意停课。(需停课训练要得到学校批准。)
不得搞“有偿补课”。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上新课。
没经学校批准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
2、 有以下行为视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打、骂、推、扭学生,造成内损外伤。
赶学生出教室、出学校,强行要求学生在上课时间回家叫家长到 校或拿作业等行为。
以惩罚为手段和目的:罚扫地,罚抄作业、试卷,罚背课文;罚站
等行为。正确区分严格教育管理,必要的行为训练 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 区别。教育管理要做到“严”而不“乱”,“活”而有“格”。
3、有以下行为视为“以教谋私”或搞“有偿补习”:
向家长索要或暗示索要礼物、礼券。向家长提出为个人。谋求私
利的不正当要求或要求家长代买商品(物品)不按价付钱。
违背学生、家长意愿,以各种手段在白己所教班级学生中搞集体
有偿补习,向家长收取补习费或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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