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管理制度及行为准则
一、考勤规章制度
1、 招商人员工作时间为早上8 : 30-下午18: 00分。
2、 招商人员每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互相代打或以任何借口 不打卡,如有漏打每次扣罚10元,一个 月内累计3次漏打,则给予 书面警告,一个月内累计2次书面警告,则作解雇处理。
3、 招商部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需要外出应向招商经理请示
并获得批准才能外出,如违规外出予以旷工处理。
4、 招商人员实行六天工作制,采用逢周六、周日轮休制,休假要由招商经 理统一安排,连续休假时间一般不可以超过三天。
5、 如遇突发事件需请假,须丁当日上班前告知经理且获得批准,并在上班 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若没有及时知会经理作旷工处理及予 以口头警告。
6、 招商人员必须及时填写《客户来访资料登记表》、《已租客户资料表》
(租控)、《周工作总结表》、《月工作计划表》及《客户资料保护名 单》等,每天交经理存档。
7、 凡开业和举行重大活动期间休假,请假须征得招商经理同意,否则按旷 工论处。
8、 凡相关培训会议均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上级请示,若不同意则 不得缺席。
9、 安排市场调查当天,必须先回公司,知会上级,再由公司出发。
10、 工作时间内,需要外出时须向上级申请,不得私自决定。擅离岗
位没有上报公司者作旷工论处。
二、日常工作要求
如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包括吃零食、吃早餐、化妆、 看与工作无关之报刊、睡觉、开小差、听耳机等),一经发现,罚款 1 0元及作口头警告处理;屡劝不改或情节严重者,予以书面警告或即时 解雇。
任何时间都要以客人为重,不得怠慢,尤其注意午餐时间来访的客人。 怠慢客人者视情况轻重而定处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理情节严重 者立即辞退。
严禁在市场散播不利入驻商户的流言,以免影响整体士气及公司声誉, 一经发现,书面警告处理,事态严重或再犯者立即解雇。
要注意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特别在开业和举行其他重大活动期间,所 有招商人员均有义务保持招商部及市场内部的整洁,亦有责任将有关 资料归整放好,违者予以最低10元,最高50元的罚款处理。
必须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有任何异议均不可在客人面前争论。对 其他公司工作人员要注重礼貌,多用礼貌用语,保持公司良好形象, 违者予以最低10元,最高100元的罚款处理。
工作期间需仪容整洁,按公司规定着装,保持个人形象。
招商内部的一切书籍、办公用品、设施等一律不得外带及私自挪用, 工作用后物品应自觉放回原处。
工作期间招商人员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客户索取利益或要客户请客送 礼等,违规者按情节轻重加以处罚,书面警告或解雇。
无论发生任何事情,都不能在招商现场争论,有事可向上级报告,进 行最后判决。
陪同客人看铺前须告知其它同事,以便随时活楚行踪。
避免与客人在招商现场大声争吵,应将客人带到接待室内,了解其原 因,并及时向经理反映,寻求解决办法。如有类似事件发生,处理不 当者,予以口头警告处理。
同事之间应互相配合保持良好的关系,积极主动接待客人之余要注意 不必要的"抢客"而造成误会。注:"积极"与"抢客"之间只是一步之差 牵涉"抢客"的招商人员除归还客户外,另将被罚一个星期内不得参加 现场接待。
招商现场由各组抽调人员每天按照值班表轮流值班。每位值班人员均 需按顺序接待客户,不得挑客户、抢客户。
接待了他人客户的招商人员,必须主动将客户还给该招商人员,如果 该招商人员不在现场,应该及时与其取得联系,经同意并在了解前期 洽谈情况之后进一步与客户洽谈,之后将结果反馈与原招冏人员。
他人接待客户时,其他人员不允许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请 示或应允。
每位招商人员接待客户要做到有始有终,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 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否则视为挑客户。
招商人员接待客户必须问活楚客户来访渠道和目的(如:是否和其它 招商人员有过联系),经确认无冲突之后方能洽谈客户。如之前有过 招商人员接触,客户没有指定或记不活,洽谈完毕需做无法辨认登记, 之后与客户保护名单进行核对,保护名单未有记录的,视为该招商接 待人员客户。管理规定未列详尽之处,若发现问题之后应及时向上级 通报,由上级领导经调查了解情况之后作出公平■之处理。
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公司同事之电话及地址。违者口头 警告一次处理,情况严重者书面警告或解雇处理。
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不得使用粗俗语言,违者每次罚款20元处理
对上司不恭敬或工作态度不端正者,其招商经理有权予以酌情处理,
轻则口头警告及罚款处理(扣罚额最低 10元最高100元),重则书面
警告或解雇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同事间的通讯资料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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