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车辆日益增多,经常由于员工车辆的清 洗会影响到客户车辆交车时间的延长,同时洗车台次的增加也会影响 到洗车的质量,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并增加售后运营成本, 因此制定
以下制度规范洗车事宜。
一、 免费洗车只对在本厂维修的车辆、商品车、出险代步车及试乘 试驾开放,上述车辆一律凭票洗车,对无票车辆,洗车员有权拒绝清 洗。
二、 严禁员工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交由洗车组清洗(除当天有过 有偿维修的车辆),如发现洗车票中有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当天无有 偿维修),一律不计提成,对洗车组人员每人处以 50元/车。
三、 试乘试驾、商品车及出险代步车的清洗须在非忙时进行,如上
班后半小时或下班前半小时内完成。公司车辆在清洗时要遵循洗车秩 序,不得插队,清洗完毕应立即移出洗车区,不得堵塞交通。
四、 对于客户来店只要求洗车的,SA有权拒绝客户的要求,但必须 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对保养或维修车辆,客户本次未要求洗车的, SA一律发放一张洗车票,客户可根据白己的时间白行开车来店洗车。
五、 各主管、SA要严管手中的洗车票,不得随意将洗车票交于非维
修车辆的车主,发现此类情况,每次考核 100元。洗车票上须注明车 牌、日期、是否维修、开票人,开票人必须是 SA或饭喷主管的签字,
否则无效,如发现假冒他人签字的行为,考核 100元/次
售后服务部宣。
为加强全局的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和 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 物资范围是指除建筑物、机动车以外的所有物资。包括:由本
局购买的物资、长期借用外单位的物资、与外单位交换使用的物资。
二、 各种物资在购入、借入或调换使用后,应当立即办理物资入库 手续,由主管科室登记物资明细物。
三、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领用物资时,应当凭领料单领取。并按单位
或个人登记物资领用明细帐。除了日常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以外, 领用 物资时应当明确实物负责人。
四、 各分局白己购买或从局机关领用物资的,计入该分局的包干经
费。
五、 实物负责人对物资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负责。如果物资出现丢失 或非正常毁损,实物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 区局定期或不定期统一安排全局范围内的实物盘点。在用物资
一般每半年盘点一次,库存物资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后,有关单位应
向区局主管科室报送盘点表。
七、 本局的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调出本 局或辞职时,应当在区局要求的期限内清交所保管的物资。 逾期未清 完毕的,以丢失论处。
八、 故意隐匿公共财产,意图据为己有的,按照财产价值不同,移 交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九、 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管理 办公经费和物资,加强核算,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如因违犯管理规 定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区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项目部质量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一周一次进行安全、质量例会和每周的班前会制度,强化 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能力,为确保 工程顺利进行。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 度目标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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