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郑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方案
中国(郑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于2009年6月9日批复设立(国知发管函字〔2009〕231号),维权援助中心以郑州市知识产权局为主导,发挥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资源及其人才优势,吸引各类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自愿参加,根据被援助人的需要,组织开展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公益性援助服务机构。
一、工作原则
(一)发挥优势,积极推进。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我市食品、机械制造、电子、医药、超硬材料等地方经济需求的重点,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优势,积极推进维权援助工作,不断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
(二)整合资源,协调运行。中心的运行与现有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相协调,充分调动和整合社会各界资源,为维权援助对象提供有效服务。通过维权援助工作,积极推动、支持、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三)公开公平,优质高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政策、措施与方式公开,向符合条件者公平地提供服务与支持。不断提高维权援助工作的质量,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四)维权援助工作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维权援助对象
本市辖区内遇到难以解决的有关知识产权事务的居民或常住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市居民或常住居民以本市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或公安机构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为准,本市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本地工商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
三、维权援助内容
(一)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
(二)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
(三)为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无能力支付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郑州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
(四)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五)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六)为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七)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组织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
四、维权援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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