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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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科室、区队:
为了进一歩贯彻落实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术水平,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为认真做好三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工种人员: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取得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证书的审核培训。
2、每年开工之初, 一般工种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 严禁无证上岗。
3、煤矿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教育工作。
(1)全矿职业再教育每年一次, 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每次培训结束后, 进行考试, 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教师构成:由各分管的矿长和各业务科室骨干负责授课, 各授课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岗位负责。
(3)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作业规程》, 煤矿安全知识, 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教材。
4、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72个学时的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 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 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 待完全掌握操作技能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
二、特珠工种人员:
1、所有特珠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基地培训合格, 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 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上岗。
2、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员工, 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 能够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由各科室长负责对本单位特珠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编制、统计。每年1月5日前, 将本单位特珠岗位人员的培训、复训计划报培训科。
4、培训科负责编制矿井培训计划, 并积极与各三级培训基地联系, 及时安排所需人员的培训和复训工作。
5、培训科及相关科室长, 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通知及安排工作。
三、安全管理人员:
1、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国家培训基地培训合格,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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