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
有效使用各种车辆,
确保行车安全,
提高办事效率,
减少经费支出,
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
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
5
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
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
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
6
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
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
1
),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
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
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
7
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
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
8
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
3
),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
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
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
9
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
5
),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
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
10
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
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
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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