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执行医嘱制度
医院执行医嘱制度
1 1. . 目的:规范临床护理人员执行医嘱过程中的行为,以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2 2. . 范围:具有执业资质的护理人员。
3 3. . 定义
医嘱:医嘱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长期医嘱:指有效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要求护士定期执行的医嘱,、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危或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等,也包括长期备用医嘱(PRN)。长期医嘱在医嘱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
临时医嘱:指有效时间在 24 小时内、只执行 1 次的医嘱。包括 ONCE 医嘱、ST 医嘱和口头医嘱。
ONCE 医嘱是指除 ST 医嘱和口头医嘱以外的临时医嘱。
ST 医嘱(即 statim)是指需要在 30 分钟内完成的医嘱。
口头医嘱只适用于抢救时、手术中使用。
本院不使用电话医嘱。
4. 权责:护理人员需核对并按要求执行医嘱。
5. 制度 内容
不执行无资质医生下达的医嘱。
及时查询接收电子医嘱信息,护士对医生开具的医嘱执行前要先核对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停止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药物浓度等,有疑问时及时问清,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医嘱处理遵循先临时医嘱,后长期医嘱的原则。按照 确认一发送一打印一执行 处理医嘱,每班确认所有医嘱在本班内处理完毕。
护土执行医嘱后签执行时间及签名(若使用 PDA 时间及签名经扫描自后动生成)。
长期医嘱根据医嘱频率按时执行。
病人手术、分娩后应及时停术前、产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产后医嘱。
手术中用药,由巡回护士及麻醉医生执行。
,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配发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并在《配发血记录单》上进行双签名与核对时间,具体到分钟。具体见《临床用血操作规程》。
,原则上不做药物过敏试验,如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药物试验时,须与值班医生同时判断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由执行者和复核者在皮试登记本上双签名,无其他护士复核时可由值班医生协助判断并双签名。
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不执行口头医嘱时,接收口头医嘱的护士先在《心肺复苏及口头医嘱执行记录本》上记录,在紧急抢救启动医院急救小组时在《心肺复苏及口头医嘱执行记录本》上予以记录,并即刻复诵给下达口头医嘱医师,下达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记录一复读 确认)。当记录口头医嘱会影响到患者抢救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接收口头医嘱的护士可在复述医嘱并经医师确认后执行,并保留好所有安额,事后与医师进行确认核对。医师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按要求补录医嘱且确认签名,并在医生嘱托(医嘱栏)中进行说明。详见《医嘱制度》。
6 6. . 注意事项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接班者应严格执行。
若遇有副反应较大或需密切观察药物对病人的影响时,需有一名医生协助执行医嘱,并做好相应处理准备。
给药执行时限 参考给药时间( 1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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