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doc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
苏教研( 2002 ) 1号
一、 抽检目的
通过论文抽检及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了解我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状 况,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 加强学位点条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努力培养 江苏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世纪高层次人才。
二、 抽检评议原则
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
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
有利于加强学位点条件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 制;
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
三、 抽检评议范围、数量与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的范围为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年博士、硕士学位申 请者的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数量一般控制在当年申请学位人数的 5%左右,被抽检评议人员名单一般在每年的3月底前由省学位办通知各培养单 位。
四、 论文抽取方法
由省学位办先确定抽检学科,重点抽检新增学位授权学科和培养量大的学 科,再在所确定的学科内随机抽取学生,被抽中学生的学位论文要接受评议。
五、 论文送审
被抽检评议论文由省教育评估院统一安排送往非本校的相关单位进行评 议,可以送省内高校或科研机构,部分学科也可以送外省市评议。具体程序如下:
整理论文。论文评议采取“盲送”方法,要求所提供的论文不出现学校、 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论文送审单位的管理部门给 论文装订一个“白皮”封页,并在封页上按省教育评估院规定的原则和格式标志 出论文识别号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等,制作识别号清单。
报送论文。在抽检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送审单位管理部门应将论文及 论文识别号清单送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将论文分送各有关单位
评议。
评议论文。评议单位主管部门接到论文后,由该单位将论文分送到评议 人手中。每一评议人的论文评议量控制在5本以内。
评议单位主管部门应协助评议人在15天内完成评议任务,并收回论文, 将评议记录寄送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六、论文评议
评议人
硕士论文评议人必须是同学科授权点副教授以上人员,博士论文评议人必 须是同学科授权点的博导或教授。硕士、博士论文评议人都必须具有丰富的研究 生培养经验。
评议指标
设三个一级指标,六个二级指标。三个一级指标如下:
论文选题与综述
论文水平
论文写作
(具体详见附件二)
评议方法
论文评议人按评议指标逐项评议,采用百分制打分,最后综合各项指标的 成绩,给出总体评价的档次。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除 了判分以外,评议人还要写出评议意见,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接到评议记录之后即进行登记和汇总,确定论文最终档 次,其确定标准是:评议人员同时判定论文为“优”者,则结果为“优”;评议 人同时判定论文为“良好”者,则结果为“良好”;评议人同时判定论文为“合 格”者,则结果为“合格”;评议人同时判定论文为“不合格”者,则结果为“不 合格”;评议人评判无“不合格”者,如专家评分不一致,视其综合评估,确定 结果为“良好”,或为“合格”;评判为“不合格”的达评议人数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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