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办办事程序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规定对外受理申请人的规划建设申请业务从立案类别上可分为建设用地类、城市规划类、建设工程类、勘测信息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违法建设查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类共七大类, 具体见表 1-1 。表 1-1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总表类别业务性质业务案件分类办理处(科) 室审批性质审批依据发文字号批复期限(工作日) 期限依据建设用地类申请建设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处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30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27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 16条穗规选穗规函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4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 16条、 19条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处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31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28条、第 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 17、 18、 20、 25、 26、 27条穗规地证 40 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处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处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处用地规划科申请、调整或确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用地处行政审批穗规函 40 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名称用地处行政许可穗规函 4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 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42条、 50条调整建设用地性质用地处调整建设用地红线用地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用地处行政许可原期限届满前类别业务性质业务案件分类办理处(科) 室审批性质审批依据发文字号批复期限(工作日) 期限依据城市规划申请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设计条件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函 40 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方案审查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函 40 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审批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批 40 村镇规划镇总体规划申请镇总体规划设计条件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函 20 镇总体规划方案审查、审批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函穗规批 40 中心村规划申请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函 20 中心村规划方案审查、审批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函、穗规批 40 城市规划类详细规划整治规划申请整治规划设计条件法规监检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21条穗规函 20 整治规划方案审查、审批法规监检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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