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甲方伽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人
旅电话
整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 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 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年 月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 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
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 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 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
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元/周);
2、 计件工资:(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为成立);
3、 其他形式:。
(二)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一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 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 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 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_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
到最近的工作H殳付。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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