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罚通告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 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 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 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 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 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 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 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 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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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年 XX 月 XX 日
王某某,男,皮革151班学生,学号:201501010101c
本学期第二周至第七周期间,在学院深入课堂听课查课中查出邹 崇康迟到、旷课累计6学时。该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学校考勤管理规 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中“学生应自觉遵 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习规律,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 项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的要求,以及《学院 深入课堂听课查课实施细则(暂行)》等中“对于未请假无故旷课、 迟到学期内累计3学时的学生,学院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规定, 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同时取消本学年校内奖学金、党团课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各类评 优资格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 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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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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